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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11/25
日本醫療器材新法 PMDL
日本是全球第二大醫療器材市場,僅位居美國之後,法規體系較為繁複,目前主要法規是以2005年公告的藥事法(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, PAL),藥品和醫療器材以類似的方式進行管理。在2013年11月20日,日本政府通過了新的法規(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Law , PMDL),正式把醫療器材納入法規之中,不但將醫療器材獨立出新的章節,和藥品分開管理,且對現有管理辦法做出許多變革,主要有以下更改:
一、放寬第三者認證範圍
在舊法PAL中,醫療器材進行第三者認證僅限於特定的類別,而新公告的PMDL開放大部分的二類和多數三類醫療器材給第三者認證機構認證,提供製造商更快速簡便的上市流程,也藉此加速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(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, 以下簡稱PMDA)審查新型醫療器材的時效。未來的工廠認證將可由PMDA或第三者機構執行。
二、製造商和優良品質系統規範
- 舊法PAL基於GHTF製造活動與經銷/行銷活動分離,區別不同風險的概念,要求醫療器材製造業申請製造商許可證,經銷商/行銷公司也需申請上市許可證,兩種許可證皆為5年申請一次。而PMDL新法廢除了製造商認可證,由認定制變更為登錄制,境內製造業者須由當地授權代表進行註冊,外國製造業須向PMDA登記其主要營業地點。
- 要求上市許可證持有者MAH (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/ Marketing Approval Holder)依據厚生勞動省的No.169號條例,進行GMP管理;核發給MAH的許可證將傾向產品別而非工廠別的品質系統認可,證書資訊包含註冊的器材名稱、產品類別、及製造工廠等,許可證一樣維持5年的效期。
- 新增體外診斷用醫藥品製造銷售業許可。
- 品質系統條文刪除許多與ISO 13485衝突的條款,但保留上市後監督的當地要求,以及部分對生物和放射類醫療器材的特殊品質系統管理要求。使得品質系統與ISO 13485要求更為調和。
三、電腦軟體納入醫療器材管理
如MRI的影像資料處理、保存、顯示等診斷、治療、預防用之程式及其記錄軟體,都納入醫療器材管理。具體細節尚未頒佈,管理方式以軟體生命週期管理國際標準如IEC 62304等為依據。
四、簡化變更流程,加強設計管制
新法規簡化了產品變更的審查流程,同時新增II,III,IV類器材的設計管制審查要求。
資料來源: 新竹生醫園區 、meddeviceonl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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